火車無座票與座票同價,卻難以享有相應的座位服務。昨日下午,廣州市民雷闖和其朋友因此依據(jù)《合同法》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狀告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。據(jù)悉,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場立案,該案定于3月6日開庭審理。
站票和坐票的票價相同,但是卻沒有得到相同的座位服務,網(wǎng)友大呼這不科學。根據(jù)調查結果顯示,74.47%的被訪者亦認為目前的火車票票價偏高。有市民提議站票和坐票應該分開定價,站票降低價格,同時合理分布數(shù)量。這就如同飛機上的分艙等級,可以在公平的原則下分別制定價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