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黑暗的歐洲中世紀(指公元5世紀到15世紀之間),酷刑通常是被用于犯人的逼供,供出同謀或是犯案的細節(jié)。根據(jù)犯人的罪行、性別與社會地位,執(zhí)刑者會對其執(zhí)行不同的刑罰。當時的法律和地方習(xí)俗并沒有對犯人的待遇或是酷刑的種類予以約束。在當時認為,使用“輕刑”,象是竹簽扎腳趾甲、吊刑所得到的供訴,會被視為不夠真實。
老練的執(zhí)刑者會使用各種方式和工具,盡可能地延長犯人的生命,讓他感受到極端的痛苦。很多囚犯在死刑執(zhí)行前會被酷刑折磨,供出更多有用的訊息。以下介紹10種最為野蠻殘酷的刑罰。
1.猶大的搖籃(The Judas Cradle)
也被稱為猶大的椅子,來自意大利的刑罰,相當殘酷。
▼猶大的椅子:簡單好用,包君滿意。
使用方法:將受刑者吊在繩索上,下方放置金字塔形狀的“椅子”,然后將受刑者的繩索往下放,讓金字塔的頂端插入犯人的肛門或陰道。巨大的壓力對肛門或陰道口的拉伸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傷。受刑者往往會因肌肉軟組織撕裂造成的感染而死去。在施刑時,為了加大酷刑的效果,執(zhí)刑者會在受刑者身上增加重物,通常會造成受刑者因穿刺傷而死去。
▼類似的還有一個被稱為“西班牙驢子(Spanish Donkey)”的器具,效果類似。受刑者跨坐于三角形的“馬”之上,全身重量都落在位于尖角頂端的胯部之上。
2.鋸刑(Saw Torture)
▼用鋸子將人一劈兩半,或從腹部橫向切開,或從腿部縱向切開。
使用方法:用鋸子將人從身體正中活活劈成兩半,或橫或縱,任君選擇。